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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司复〔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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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复〔2018〕6号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

贵州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执业律师执业范围有无限制问题的请示》(黔司呈〔20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县(市、区)以外的地区办理业务。

  此复。

  司法部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