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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所和律师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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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06 20:11:15   查看: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所和律师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近期出现个别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以“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X X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名义对外发表表述欠妥的法律观点,引起媒体及市民对我市律师行业专业、完整的法律意见的质疑,损害了协会对外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对我市律师业整体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现行《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深圳市律师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已就律师对外宣传行为做出了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所和律师对外宣传工作,现就律师宣传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1、由我会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行业重大事件、社会焦点问题的行业法律观点,任何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未经协会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以协会、协会X X专门/专业委员会名义代表我市律师行业对外发表法律意见。

  2、根据《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进行业务推广宣传,不得包含以下内容:‘提及本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胜诉或成功率的’;未获有权机构认定,使用‘最……’、‘优秀’、‘著名’、‘资深’等文字的”;

  3、 律师通过媒体发表个人观点可能造成公众误解为协会或协会X X专门/专业委员会观点的,须第一时间予以声明和澄清:“仅代表个人观点”。

  长期以来,我市律师积极关注社会焦点问题,发出深圳律师的专业声音,受到媒体和市民的欢迎和赞誉。希望广大律师一如既往支持律师宣传工作,强化大局意识,严格自律,规范宣传和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共同维护行业形象。

  特此通知。

  附:1、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略)

  2、 深圳市律师协会新闻发言人(略)

  3、 《深圳市律师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略)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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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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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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