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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令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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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5 15:12:07   查看:

律师调查令使用承诺书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本人系广东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执业证号xxxx,因xx与xx纠纷一案一案中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向贵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现本人承诺如下:

  一、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律师调查令,并保证在调查取证后,五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及回执提交给贵院。

  二、律师调查令因故未使用或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未提供证据的,在有效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律师调查令和回执退还贵院入卷。 

  三、规范使用律师调查令,对持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本案诉讼使用,不对外泄露或作其他使用。

  四、不伪造、变造律师调查令收集证据或信息。

  五、不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信息。

  六、若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将调取证据密封,未经人民法院允许不私自拆封。

  七、不擅自复制、泄露、散布证据等可能损害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权益。

  八、不利用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信息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误导性宣传,影响案件办理。

  九、不利用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信息,诋毁对方当事人声誉。

  如本人有违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依法给予的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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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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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

深圳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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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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