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委托鉴定效力

自行委托鉴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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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属于鉴定意见性质的证据吗?

    当事人自行委托得到的意见虽然不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八种法定证据类型中的鉴定意见来看待,但可以准用私文书证的质证规则来处理,人民法院可以着重围绕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的资格、资质,意见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意见形成过程,意见与案件的其他证据有无矛盾等问题进行审查,故一、二审法院未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并不必然排斥将《专项审计报告》作为定案依据的可能性,《专项审计报告》是否能够作为定案依据也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