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律师
――本标签下共聚合15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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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守信激励和能动执行的办案指引(试行)(深中法发〔2020〕28号)
2020年9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深中法发〔2020〕28号通知,要求遵照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守信激励和能动执行的办案指引(试行)》。 -
深圳市关于推进律师深度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十项措施备忘录
2024年1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深圳市律师协会经过前期多轮调研会谈,再聚一堂,共同会签《关于推进律师深度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十项措施备忘录》。 -
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
2019年7月1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中法委发〔2019〕1号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 -
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法发〔2019〕34号)
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印发法发〔2019〕34号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 -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21号)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法发〔2019〕16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作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2019年至2023年工作纲要予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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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