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终结

执行程序终结

――本标签下共聚合1条信息――
  • 未及时续封导致被查封标的物脱封,执行法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青岛中院于2018年12月19日裁定续封案涉房产,续封期限三年,同时告知申请执行人青岛某某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需要继续查封的,在查封期限届满前20日内向本院递交续封的书面申请。”该续封期限届满前,某某公司已受让取得本案债权,现该公司主张其将续封申请等材料放在青岛中院执行局信箱及多次邮寄被退回,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某某公司并无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尚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