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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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与本案有重大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

    阳光佳苑A区二期项目部和张某同为顺兴公司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代表的是顺兴公司,与本案有重大利害关系,其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声明书、证明以及2019年7月24日张某陈述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公诉机关出具上述证据不予采纳。
  • 可以用何种有效方式,证明当事人知晓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某A认可的考试题,可以认定某A应知晓《员工手册》中关于拒绝签收公司送达的各类文书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某A虽否定《员工手册》的真实性,但并未提供反证,故本院对《员工手册》的真实性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