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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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和盖章需要同时具备吗?
《协议书》上盖有家具商城真实的公章,虽无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但足以表明《协议书》是家具商城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上虽只有机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机床公司的公章,但机床公司并不否认《协议书》的真实性。据此,一、二审判决认定《协议书》真实有效并无不当,家具商城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及其效力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
行政诉讼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一般不应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权利,如果在穷尽了常规救济途径之后,当事人仍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对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和放纵不守诚信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而使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基本制度。 -
一审败诉不上诉,则不能申请再审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且二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其权利义务判定的当事人,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而使得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 -
如若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则再审申请缺乏再审利益
现某A 提出再审请求,主张一、二审判决遗漏事实、损害其合法权益,明显与其在本案一审判决后未上诉、二审诉讼期间要求维持一审判决的行为相悖,且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宁民终278号民事判决,驳回某B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某A 权利的判定,故某A 的再审申请缺乏再审利益,本院对某A 的再审申请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