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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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股东清算责任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清算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的范畴,应当根据法律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罗某峰住所地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故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四川自贸区人民法院依据双方对管辖的约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处理不当。 -
互联网金融纠纷可否约定无实际联系地法院管辖?
从江西某某公司起诉情况看,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性质,此类纠纷往往存在当事人一方主体特定,另一方主体不特定,为防止当事人通过协议管辖的方式使大量案件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秩序,不宜直接依据当事人关于“争议由合同载明的签订地法院管辖”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而应进一步审查合同载明的签订地与案件争议是否有实际联系。 -
管辖约定不甚准确但可推导出,视为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
本案中,涉案《HTML5手机游戏合作开发协议》第十三条第13 2款约定了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上海人民法院管辖。且上述协议的合同签订地以及蝴蝶互动公司在协议中载明的联系地址均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上述约定实质上表明了当事人双方在上述协议管辖条款中明确表达了在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上述地址法院所在地进行诉讼的意愿,地域管辖是明确的。 -
约定向守约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不明,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可以向守约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当纠纷发生时何方构成违约等事实的查明,属于实体审理内容,并非能够在管辖异议程序阶段确定的事实,故约定中的“守约方”并不明确,无法依据该约定确定管辖法院,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