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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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邮寄信息公开答复采用邮资到付形式,申请人不支付邮费被退回后法律后果如何认定?
依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安徽省政府于2016年5月5日根据某A选择的信息获取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邮资到付形式将上述答复邮寄给某A并无不当。上述答复因某A拒收而被退回,应视为安徽省政府已经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故某A以安徽省政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没有事实根据,被诉皖行复〔2016〕113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