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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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多次以相同或者类似理由在全国多地进行投诉举报,继而大量提起行政诉讼已非救济其自身受损的合法权益
再审申请人反复、多次以相同或者类似理由在全国多地进行投诉举报,继而大量提起行政诉讼,其行为的目的已非救济其自身受损的合法权益,耗费了大量的行政及司法资源。一、二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驳回上诉,并无不当。 -
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2017年8月31日)
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诉权保护,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一律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