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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本标签下共聚合12条信息――
经释明建议变更
诉讼请求
如拒绝,法院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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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无不当
本案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属于无效情形,已经明确向某A释明,建议其变更
诉讼请求
为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但某A拒绝变更
诉讼请求
。因此,原审法院判决驳回某A的
诉讼请求
并无不当。
民事诉讼中驳回
诉讼请求
与驳回起诉的区分与认定
判决驳回
诉讼请求
是对原告的
诉讼请求
即对原告的实体权利作出了处理,该判决一旦生效,那么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便不能就同一事实、诉讼标的和
诉讼请求
再次起诉。而在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并未对原告的实体权利进行司法处理,故驳回起诉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如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再次起诉。
判决超出了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范围,剥夺了当事人就该问题辩论的权利
沈阳世茂公司在原审中的
诉讼请求
是请求确认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原审判决在认定合同有效的基础上判令解除合同,超出了当事人
诉讼请求
的范围。
上诉期限系规制当事人上诉权行使的期限,而非规制上诉人上诉请求具体内容的期限
《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十五日的上诉期限系规制当事人上诉权行使的期限,而非规制上诉人上诉请求具体内容的期限。
再审请求超出本案的审查范围,法院不予理涉应另寻救济途径
至于再审申请人提出的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问题,由于本案被诉行为为强制拆除行为,而非对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因此,再审申请人的这一请求超出了本案的审查范围,本院在此不予理涉,再审申请人应另寻救济途径。
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不受原告所提
诉讼请求
和理由的限制
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不受原告
诉讼请求
和理由的限制;对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六个方面。无论原告是否对前述六个方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都必须逐一进行合法性审查。
对于原告提出的多项相互关联的
诉讼请求
,不能简单以
诉讼请求
不明为由驳回其起诉
对于原告提出的多项相互关联的
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对其各项
诉讼请求
进行分析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不能简单以提起多项
诉讼请求
即属于
诉讼请求
不明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深圳法院发布2021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深圳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鹏法君一起来看,2021年度深圳市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要求撤销两个以上行政行为的,视为
诉讼请求
不具体驳回起诉
如果原告在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中笼统或者含混地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不同行政机关作出的两个以上行政行为,则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释明,原告经释明仍坚持原
诉讼请求
或者经变更后仍要求撤销两个以上行政行为的,视为
诉讼请求
不具体,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中的全面审查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行政诉讼中的全面审查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行政程序、职责权限等各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受
诉讼请求
和理由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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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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