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偿顺序

受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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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受偿债权人放弃以物抵债,并不改变在后债权人受偿顺位

    以物抵债属于强制执行变价措施。因以物抵债相当于以流拍的财产保留价购买执行标的,只不过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应受清偿的债权范围内与流拍的保留价进行抵销。因此,在多个债权人存在的情形下,执行法院仍然应当按照法定顺位计算多个债权各自应受清偿金额,并非将流拍财产直接交由接受抵债的执行债权人受偿自身债权。
  • 执行款应当按照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先后顺序分配吗?

    涉及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及具体分配问题,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况且,韩某对李某慧的已决债权为普通债权,并不享有优先权。洛阳中院将新安县教体局交付的执行款项移交至首封法院金水法院并无不当。韩某认为洛阳中院收到执行款后应按照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先后顺序分配,属于对法律的理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