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格被告

适格被告

――本标签下共聚合2条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以政府办为被告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级别?

    “地方人民政府”并不包括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因而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再审申请人梁某某一审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被告,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原审法院认定本案适格被告为海南省人民政府错误,但裁定不予立案的结果并无不当,梁某某撤销原审裁定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当事人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不属于管辖权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被告是否适格,需经法院实体审理确定,当事人不能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即当事人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不是管辖权异议。故上诉人以原审法院列其为本案被告错误,法院应当驳回被上诉人对其起诉的理由,本案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