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执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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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2020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具有律师身份的,该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人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