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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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参加审判程序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不具有再审利益
由于某A一直回避人民法院的送达行为,拒不参加本案前序普通审判程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亦不具有再审利益,并不属于前述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应有诉讼权利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