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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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和盖章需要同时具备吗?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 -
起诉状到底是不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在商事活动中,公司起诉应诉是非常普遍的。那么,公司提交的起诉状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应当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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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签字真实性提出异议,应何时申请笔迹鉴定?
本案某A在一、二审中虽然对程体明在相应文书中的签字提出异议,但其并未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其在再审审查程序中申请对程体明在另案中笔迹的真实性予以鉴定,不符合上述规定,应不予准许。因此,某A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未追加程体明为本案的第三人或进行笔迹鉴定,导致本案认定事实不清,理由不能成立。 -
受送达人关于签字非其本人字迹的主张不足以否定司法专邮送达效力
乐之经营部关于耿文辉签字非其本人字迹的主张不足以否定司法专邮送达效力,耿文辉主张的笔迹鉴定本院亦不予准许。乐之经营部关于原审法院送达错误且未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
否认原告所提供书证中签字真实性,法院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一方
就本案而言,中恒租赁公司作为债权人请求判令某A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法院提交了某A签名的《担保书》、某A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成了自己的初步证明责任;某A否认《担保书》上“某A”签名的真实性,依法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必要时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予以佐证。 -
否认原告所提供《担保书》书证签字真实性,被告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申请司法鉴定
中恒租赁公司作为债权人请求判令王某A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法院提交了王某A签名的《担保书》、王某A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成了自己的初步证明责任;王某A否认《担保书》上“王某A”签名的真实性,依法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予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