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

――本标签下共聚合3条信息――
  • 强制拆除责任单位应如何正确认定?

    本案中,原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认系其实施了强制拆除再审申请人建造的位于天台县始丰街道××村房屋的行为,再审申请人以天台县政府、始丰街道办事处有工作人员在拆除现场为由,认为该两被申请人亦参与了强制拆除,但天台县政府、始丰街道办事处对此予以否认,且再审申请人亦未提供其它相关证据,故再审申请人在本案中以天台县政府、始丰街道办事处作为被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因不具有值得保护的合法权益,再审申请人不应获得原告资格

    对于涉案房屋,再审申请人明显不具有值得保护的合法权益。再审申请人不服红谷滩管委会其后对涉案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提起本案诉讼,不应获得原告资格,应予驳回起诉。故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就红谷滩管委会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起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结果均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