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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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民事诉讼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根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
除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外,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不得移送管辖
如果被告已经应诉答辩,即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宜再行移送。第三,如果被告没有应诉答辩,则在一审开庭前,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可以移送相关案件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则即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宜再行移送,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不成立,再审是否能以另外的法律关系进行判决
案由的意义在于界定案件指向的法律关系,也决定了案件的审查范围。在查明原告主张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能成立的基础上,二审法院不能直接以另外的法律关系进行判决,否则会超出当事人诉请,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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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另案结果于己不利而自我否定已获法院支持的本案主张,有违诉讼诚信原则
当事人仅对一审法院未获支持的诉讼请求具有上诉利益,有权对该部分诉讼请求提出上诉。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如果当事人所作陈述不存在重大误解或受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因另案结果于己不利而自我否定已获一审法院支持的本案主张,有违诉讼诚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民事诉讼中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的区分与认定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对原告的实体权利作出了处理,该判决一旦生效,那么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便不能就同一事实、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再次起诉。而在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并未对原告的实体权利进行司法处理,故驳回起诉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如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再次起诉。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本院之前公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
四川省关于公司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公司律师在涉企诉讼中的职能作用,2024年3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制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司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意见》,推动涉企纠纷诉源治理和实质化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结束后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法〔2023〕154号)及答记者问
自2023年9月28日起,不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法〔2021〕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