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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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犯罪
本案协助义务人收到法院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未按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向法院履行偿还被执行人到期债务,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形成有效震慑,案件侦查期间,协助义务人主动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协助义务,获得从轻处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不成立,再审是否能以另外的法律关系进行判决
案由的意义在于界定案件指向的法律关系,也决定了案件的审查范围。在查明原告主张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能成立的基础上,二审法院不能直接以另外的法律关系进行判决,否则会超出当事人诉请,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 -
名义借款人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从两份《借款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合同目的来看,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某B与王锦彪的聊天记录,本案实际上是小华煤业公司因经营需要而向某A借款,某B仅作为中间人而获取一定报酬,各方对此明确知晓,某A与某B、某C与小华煤业公司之间并无借款的真实意思,故两份《借款协议》并非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小华煤业公司系案涉借款的实际借款人。二审法院以某B并非案涉借款的实际借款人而认定其不应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
“年息贰分”指的是年息2%还是年息20%?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的《新华字典》中对利率“分”的解释:“分,利率,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故本案中“年息贰分”应理解为“年息20%”。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
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