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首页
关于我们
关于邓杰
关于炜衡
关于收费
实务动态
证据实务
典型案例
民诉实务
行政实务
仲裁实务
刑辩实务
执行实务
法律法规
跨域协作
与我联系
律师服务费
首页
>
标签
>
律师服务费
――本标签下共聚合5条信息――
律师风险代理费有约定亦不被支持的原因是什么?
即在上诉人认可其代理行为需要与最终结果挂钩且上诉人并未参与案涉关键的溢价款、解除案和新借款案三案调解的情况下,该条款能够保证不论被上诉人和解结果如何,上诉人都至少能得到以被上诉人金钱诉求一半的判决结果计算的服务费比例,此种约定实质上对被上诉人行使和解权设置了不合理条件,加重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付款义务,一审认定该条款无效,适用该条款计算上诉人的服务费与双方确认按照服务结果计酬原则相悖,故对上诉人的该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的通告(粤发改规〔2022〕11号)
自2022年11月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商省有关部门后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已废止)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律师费属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故二审判决根据实际支出的情况
本案中,洛阳龙武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是因洛阳城建公司拒绝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行为所致,洛阳龙武公司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属于其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故二审判决根据实际支出的情况,判令洛阳城建公司向洛阳龙武公司支付相应律师费并无不当。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及解读
2021年12月28日,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司发通〔2021〕87号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
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 · · 查看更多 · · ·
深圳律师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8—2021 szlin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站由
法脉网
提供,点击
购买同款网站
粤ICP备2022107168号-3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改进用户体验需使用cookie技术现向您征询意见。
同意后关闭
本站地图
关于我们
实务专题
联系我们
电话咨询
扫一扫,存名片
律师名片
QQ扫一扫
QQ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