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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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老丈人索取赡养费,因缺乏事实法律依据被驳回
本院认为,该婚内财产协议为孙某与佟某签署,该约定仅涉及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未涉及案外人,故不能作为约束孙某、杜某以及佟某之间的权利义务之约定,故孙某、杜某依据上述协议要求佟某支付赡养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离婚后商铺未办理过户登记存在过错,其所享民事权益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离婚后,钟某A仍然以张某B名义用案涉商铺抵押贷款,表明钟某A对案涉商铺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持放任态度,其对案涉商铺未办理过户登记存在过错,故钟某A享有的民事权益不足以排除对案涉商铺的执行,二审判决的相关认定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