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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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虽仅提出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损失,法院对违约金予以调整亦不缺乏依据
被告在诉讼中虽未明确提出调减违约金的主张,但其提出了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损失的情况下不应向其赔偿的抗辩,法院由此认定被告作出的该概括性抗辩包含了调减违约金的主张,并据此根据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违约金予以调整并不缺乏依据。 -
离婚后前老丈人索取赡养费,因缺乏事实法律依据被驳回
本院认为,该婚内财产协议为孙某与佟某签署,该约定仅涉及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未涉及案外人,故不能作为约束孙某、杜某以及佟某之间的权利义务之约定,故孙某、杜某依据上述协议要求佟某支付赡养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