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或继续状态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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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复字〔2004〕27号)及典型案例
本案中,涉案违法行为确系四川省纪检委根据举报信提供的线索开展调查过程中予以发现,因此,涉案违法行为的发现时间应当以举报时间为准。四川中亚公司的涉案违法行为发生于2011年7月,四川省纪检委接到举报时间为2011年8月,四川省纪检委接到举报后对四川中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并被认定属实,故四川中亚公司违法行为的发现时效应当以举报时间为准,并未超过二年的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