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
――本标签下共聚合3条信息――
-
交通事故案件中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和销售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生产者和销售商未尽到安全提示注意义务,且涉案车辆存在缺陷与事故发生、受害人所受伤害存在关联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粤高法发〔2024〕3 号)
2024年1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粤高法发〔2024〕3 号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广东高院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2024年7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包括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的计算,交强险保障范围的确定,商业三者险免责事由的认定等多个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