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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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适格的被告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所欠债务,其配偶可以被列为共同被告
成岗家庭农场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成岗家庭农场名义对外经营,某C和某D系成岗家庭农场登记经营者(家庭成员),某B虽然没有被最新登记为成岗家庭农场经营者(家庭成员),但某B与某C、某D系共同家庭成员,且其实际参与了该家庭农场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家庭经营的或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