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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
――本标签下共聚合3条信息――
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未变更诉讼请求,法院直接判令第三人承担付款责任属于不当
经大景公司申请,经一审法院审查,追加金昆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金昆公司参加诉讼后,某A对金昆公司的诉讼地位未提出异议,未变更诉讼请求,仍主张由大景公司承担支付责任,故一审法院追加金昆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无不当。在此情形下,一审判令金昆公司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超出某A诉讼请求,违反不告不理民事诉讼原则,二审判决已依法纠正了该错误。
法律咨询公司要求支付诉讼代理费,法院认为
合同无效
应驳回诉讼请求
近日,凉州区人民法院双树法庭审结一起法律咨询公司提供诉讼委托代理服务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确认法律服务
合同无效
,驳回某评理中心要求支付诉讼代理费的请求。
规避限贷政策实施借名买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
根据二审查明,熊某A和案外人徐进,为了规避当时的限贷政策(该政策持续至本案二审判决后),借用侯某B名义购买了案涉的房屋,并申请了首套购房贷款。这种委托关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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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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