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本标签下共聚合3条信息――
  • 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本案中天开采石厂是经过合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其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与经营者的财产高度混同,财产在自然人名下,字号不具备法律上的拟制人格,不能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加之某A、某B明知某C是天开采石厂的实际经营者,故某C作为实际经营者应承担天开采石厂与某A、某B之间买卖合同的民事责任。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适格的被告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所欠债务,其配偶可以被列为共同被告

    成岗家庭农场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成岗家庭农场名义对外经营,某C和某D系成岗家庭农场登记经营者(家庭成员),某B虽然没有被最新登记为成岗家庭农场经营者(家庭成员),但某B与某C、某D系共同家庭成员,且其实际参与了该家庭农场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家庭经营的或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