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资澳资企业
――本标签下共聚合1条信息――
-
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2024年10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