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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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排除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