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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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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
――本标签下共聚合5条信息――
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应否公开的司法判断
参照《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房屋征收
部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在
房屋征收
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据此,涉案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补偿情况本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畴。
在被征收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征收部门不宜与任何方签订补偿协议
现实中,在被征收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征收管理部门不能与争议的任何一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只能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对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将征收补偿款及补偿安置房屋予以提存。在相关争议各方就被征收房屋产权民事争议依法解决后,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权利人发放征收补偿款,进行安置补偿。
行政行为虽然被确认违法,但是未撤销并不当然无效
撤销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征收决定仅被法院确认违法而未被撤销,依然是作为有效的行政行为而存在,对行政机关、相对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仍具有约束力,可以作为后续
房屋征收
补偿决定的依据,并不因为该
房屋征收
决定曾被确认程序违法而当然违法。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与补偿条例(2011年01月21日)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与补偿条例(2011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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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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