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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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抵押贷款转贷他人无效,返还本金及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法释〔2020〕17号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考虑到被告占用原告资金的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本院认定被告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 3175%的标准赔偿原告资金被占用期间(自合同约定的2017年12月1日起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