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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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对方当庭提交的证据庭后提交反驳证据,法院以证据超过举证期限为由拒不接受错误
本案中,针对鲁健公司在原审庭审中提交的证据,杉源公司在原审庭审结束后作为反驳证据补充提交两份证据,原审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原审法院却以该两份证据超过举证期限为由,拒不接受,属于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