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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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口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口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个别家庭成员的死亡,不能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
村委强拆了村民房,可以提行政复议吗?
因案涉强制拆除行为实施主体为当地村委会,当地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故案涉强制拆除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海淀区政府驳回某A的复议申请于法有据,一审法院驳回某A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亦无不当。 -
村民微信群里批评领导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因事实认定不充分行为定性不准确被撤销
某A市公安局将肖某B在微信群中发布的对某A市小榄镇有关领导提出的带有一定情绪性的批评、建议言论定性为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事实认定不充分,行为定性不准确,肖某B的行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对于市公安局关于涉案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方面的上诉意见,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