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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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原告提出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与撤销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请不当,法院应如何判决?
即使原告的请求仅是撤销,法院经审理认为达到自始无效的程度,也会判决确认无效;反之,如果原告请求的是确认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仅仅属于一般违法,也会转而作出撤销判决。因此,无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无效,还是请求撤销(或确认违法),法院通常都会对是否违法以及违法的程度作出全面的审查和评价。 -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具有公定力,未经撤销或变更前推定为有效
由于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一经作出,不论合法与否,除因严重违法而依法无效外,在未经法定机关和法定程序撤销或变更之前,都推定为有效,对行政机关、相对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均具有约束力。征收决定也是如此,一经作出,不论是否合法,立即发生效力,对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并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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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销两个以上行政行为的,视为诉讼请求不具体驳回起诉
如果原告在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中笼统或者含混地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不同行政机关作出的两个以上行政行为,则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释明,原告经释明仍坚持原诉讼请求或者经变更后仍要求撤销两个以上行政行为的,视为诉讼请求不具体,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