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瑕疵
――本标签下共聚合2条信息――
-
在作出生效判决后仍然要求提供质证意见属于程序瑕疵,因未实质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审法院在康胜造价公司对凯元公司的疑义答复前已作出生效判决,却仍然要求凯元公司对鉴定机构出具的疑义答复提供质证意见,程序上确实存有瑕疵。但是,综观凯元公司对《补充鉴定意见》质证全过程,一审法院曾多次给予凯元公司质证的机会,采纳了凯元公司的部分质证意见,并未实质影响凯元公司对证据进行质证的相关诉讼权利。 -
调查未取得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行政执法程序存在瑕疵确认违法
陕西市场监管局在向省工信厅、中消协、未央区国家税务局等单位发函要求协助提供与被调查行为相关情况前,以及对13家参评企业进行调查前,应当逐一取得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从陕西市场监管局提出的证据来看,不足以证明其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存在一定程序瑕疵。行政复议机关未对陕西市场监管局有关法律适用和行政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出并纠正。故确认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