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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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类案件涉及财产部分适用风险代理是否有效?
本院认为,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婚姻继承类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博京律所与某甲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按“主张到的权益的10%作为律师费”,符合风险代理特征,一审认定属于风险代理故而无效,对此认定本院予以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