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首页
关于我们
关于邓杰
关于炜衡
关于收费
实务动态
证据实务
典型案例
民诉实务
行政实务
仲裁实务
刑辩实务
执行实务
法律法规
跨域协作
与我联系
被告
首页
>
标签
>
被告
――本标签下共聚合7条信息――
被告
不存在是否“适格”或“正确”的问题,法院不得以
被告
不正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立案受理条件的规定,要求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即原告需适格,但是对于
被告
的规定与之不同,仅要求具有明确的
被告
,即原告能够提供
被告
准确的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就可视为有明确的
被告
,在符合其它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并使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程序。
被告
不存在是否“适格”或“正确”的问题,除非原告有恶意滥诉的目的,否则法院不得以
被告
不正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方作为
被告
在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下,当事人既可以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要求复议机关受理其复议申请。不管当事人选择何种救济途径,都不涉及另一机关作共同
被告
的问题。应当指出的是,两种救济不能同时进行,只能择一而为。
浅谈行政诉讼中
被告
的举证责任和期限
因
被告
原因导致无法举证,举证责任转移至
被告
承担
在赔偿、补偿案件中,通常情况下应当由原告对损害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因
被告
原因导致无法举证时,举证责任发生转移,由
被告
承担举证责任。但无论是原告承担还是
被告
承担举证责任,都不意味着另一方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
被告
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
被告
举证范围新变
被告
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一审期间,
被告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 · · 查看更多 · · ·
深圳律师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8—2021 szlin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站由
法脉网
提供,点击
购买同款网站
粤ICP备2022107168号-3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改进用户体验需使用cookie技术现向您征询意见。
同意后关闭
本站地图
关于我们
实务专题
联系我们
电话咨询
扫一扫,存名片
律师名片
QQ扫一扫
QQ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