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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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入证明可否由村委会出具?

    本案中,两保险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大连中院)认为,关键争议在于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从而影响被扶养人认定。一审中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属于国家规定不应由基层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因此证明效力存疑。故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审查劳动能力及收入状况的证据。上诉费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