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读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的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质证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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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示证方案初探
出庭示证方案系公诉人在庭审前拟订的向法庭出示全套案件证据的预案,是保证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成功举证的关键因素。 -
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
不仅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他证据也必须经过质证程序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
行政诉讼中质证的内容和方式
在质证内容上,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的大小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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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业已存在,不能说明逾期提交理由不构成新证据
相关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存在,浦煜公司未能说明逾期提交的理由,不构成申请再审新证据。同时,前述证据与本案基本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故此,浦煜公司申请再审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