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争议法律法规 首页 > 专题 > 深圳土地争议律师实务专题 > 深圳土地争议法律法规 >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