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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而终结执行,实际属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范畴
2003年8月1日济南中院作出(2001)济中法执字第37号民事裁定,裁定该院(1999)济中经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主要事由是“被执行人济南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合作公司... -
“终本”不终案 ,“小案”不小办
近日,克东法院成功“唤醒”一起“终本”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拖欠九年之久的欠款。 -
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多项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意味着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对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已经... -
一人有限公司如何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互独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互独立;在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股东对公司财产独立... -
被执行人财产能否清偿债务起分歧 最高法明确参与分配认定标准
本案明确参与分配认定标准,债权人取得执行依据且案件终本、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可参与分配。虽首执债权人通过撤销权之诉促成财产处置应鼓励,但案涉股权已摘... -
如何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本案澄清重大误区:即使你的资金被法院冻结,只要未完成法定清偿程序(如划拨、提存),债务即未履行,迟延利息照算。最高法强调,法律已赋予被执行人多种救济途径。怠于行使... -
执行中如发现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应书面征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审判部门意见
某教育集团因执行依据不明相关执行裁定,向最高法申诉。法院审查发现,执行机构已征询审判部门意见,提取款项有依据,四川高院提存款项的处理合理,最终驳回申诉,相关纠纷待... -
公私不分惹大祸!法定代表人因账户混用被判连带还款
一笔投资款,竟流入公司老板私人账户!法院查明,东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某A财产高度混同,个人消费与公司资金难分彼此。二审判决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敲响警钟:公私账户必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