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读
本专题由深圳市擅长办理房屋租赁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房屋租赁裁判案例和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如您有房屋租赁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可联系委托专业房屋租赁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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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因新冠肺炎疫情遭受损失证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减免租金抗辩理由
被告某成公司辩称因全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而关门停业,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应酌情减免6个月租金,但未提交其因新冠肺炎疫情遭受损失的相关证据,故本院对该抗辩... -
租赁房屋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不便经营,双方应合理分担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
2020年1月下旬开始,租赁房屋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不便经营,人员流动受限,根据公平原则,被告作为承租人可以要求适当延长交租期限、减少租金,双方应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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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2020年12月23日)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