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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商事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粤高法发〔202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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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02 16:49:03   查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

粤高法发〔2025〕3 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商事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商事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 2025 年总第 22次会议、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第 5 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四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商事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作用,有力推动我省仲裁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规定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就以下商事仲裁案件开具调查令:

  (一)内地仲裁机构受理的仲裁案件;

  (二)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境外仲裁机构受理的以广东为仲裁地的仲裁案件;

  (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开具调查令的其他仲裁案件。

  第二条【申请条件】仲裁庭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收集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的证据,但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且证据所在地或者可收集地在广东的,由所在仲裁机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

  第三条【管辖法院】就内地仲裁机构受理的非涉外仲裁案件申请开具调查令的,由仲裁机构或分支机构所在地、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就内地仲裁机构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仲裁案件开具调查令的,由仲裁机构或分支机构所在地、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就境外仲裁机构受理的仲裁案件开具调查令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就海事海商仲裁案件申请开具调查令的,由广州海事法院管辖。

  第四条【申请材料】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查令,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开具调查令申请书;

  (二)仲裁机构确定的持令调查人员信息;

  (三)仲裁立案受理文件、仲裁申请书、答辩书等;

  (四)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申请文件的要求】仲裁机构提交开具调查令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仲裁案件案号、当事人、案由等基本信息;

  (二)调查事项:包括收集证据的内容名称、接受调查单位的名称等;

  (三)申请事由:包括调查收集的证据与查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和必要性;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仲裁庭不能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客观原因等;

  (四)持令调查人员信息:持令调查的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律师姓名、身份信息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五)尽责承诺:仲裁机构承诺申请调查令以及调查取证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开具调查令申请以仲裁机构名义出具,加盖仲裁机构印章。

  第六条【立案受理和审查程序】仲裁机构申请开具调查令,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仲裁机构提交的材料符合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按照“协仲调”编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十日内通知仲裁机构补正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编立文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开具调查令。人民法院决定不予开具的,应当书面通知仲裁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审查组织】开具调查令案件统一由涉外商事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办理。未设立涉外商事审判业务部门的,由负责相关民商事审判业务的部门办理。

  第八条【不予开具仲裁调查令的情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开具调查令:

  (一)证据不为接受调查单位保管;

  (二)申请调查的证据不明确、不具体;

  (三)已经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其他信息;

  (四)直接申请向仲裁案件当事人调查的;

  (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六)其他不宜以开具调查令形式调查取证的情形。

  人民法院决定不予开具调查令后,仲裁机构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九条【调查令期限及效力】调查令的有效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为三十日。

  调查令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调查令在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有效期限之内完成调查的,仲裁机构可申请延长调查令期限一次,具体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条【调查回执交还要求】持令人调取证据后,应于十五日内将持令调查结果回复函提交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调查令的管理】仲裁调查令及相关文书样式由省法院统一制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签发的仲裁调查令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申请书及调查令、持令调查结果回复函等相关材料入卷归档。

  第十二条【线上申请的处理】仲裁机构通过线上提交的调查令申请,人民法院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审查和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仲裁机构)开具调查令申请书

  2. 人民法院调查令

  3. 不予准许通知书

  4. 持令调查结果回复函

  附件 1

开具调查令申请书

  人民法院:

  我机构受理的(仲裁案号)申请人 xxxxxx 与被申请人xxxxxx

  (案由)纠纷一案,因仲裁庭审理需要,向贵院申请开具调查令。一、调查事项:向 xxxxxxx(被调查人)调查取证(证据具

  体内容、名称等):

  二、申请理由:

  调查内容与查明事实的关联性和必要性:

  难以自行取证的原因:

  三、持令人信息: 1.依据当事人申请调查令申请人:

  持令人姓名:  性别:   律师证编号:律师事务所名称:

  持令人姓名: 性别: 律师证编号:律师事务所名称:

  2.仲裁庭依职权申请

  持令人姓名: 性别:

  身份: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 证件编号:持令人姓名: 性别:

  身份: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 证件编号:四、仲裁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本机构承诺,本次申请调查令以及调查取证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构成危害、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且仅用于仲裁案件审理。

  xxxxxx(仲裁机构)
xxxxxx(日期)

  附件 2

  人民法院
调 查 令

  xxxxxx( 事务编号)

xxxxxx( 被调查人):

  关于 xxxxxx(仲裁机构)受理的 xxxxxx(仲裁案号)申请人 xxxxxx 与被申请人 xxxxxx(案由)纠纷一案,xxxxxx(仲裁机构)因仲裁庭审理需要向本院申请调查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本院审核,现由 xxx 律师、 xxx 律师/xxxxxx(仲裁机构)仲裁员/工作人员 xxx、xxx 持令来你处调查收集证据。请你单位在核对持令人身份信息无误后,在本调查令有效期内配合持令人调查取证,根据本调查令所列调查事项,依法提供你单位所持有的证据材料。

  如持令人要求调查事项未列入本调查令,你方有权拒绝配合。持令人调查取证事项:

  持令人姓名: 性别:

  身份:律师/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 证件编号: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名称:

  持令人姓名: 性别:

  身份:律师/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 证件编号: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名称:

  有效期限: 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XXXX 人民法院

  xxxxxx(日期)

  如你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证据,请在下面说明原因:

负责人签名: 经办部门印章:

  日期:

  备注:此件由你方存档。如你方不能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据或无证据提供,请将调查令及不能提供证据的书面说明一并交持令人交还本院。

  人民法院
调查令(存根)

  xxxxxx(事务编号)

  申请类型:依据当事人申请/仲裁庭依职权申请

  申请人姓名(依当事人申请需填写):持令人姓名: 性别:

  身份:律师/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 证件编号:

  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名称:持令人姓名: 性别:

  身份:律师/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 证件编号: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名称:

  调查内容与查明事实的关联性和必要性:难以自行取证的原因:

  有效期限: 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

  填发人:        签发人:

                      签发日

  附件 3

  人民法院通知书

  xxxxxx(事务编号)

xxxxxx(仲裁机构):

  你机构因 xxxxxx(仲裁案号)申请人 xxxxxxx 与被申请人 xxxxxx 之 xxxxxx 纠纷(案由)一案,向本院申请开具调查令。经审查,本院对你机构申请开具调查令不予准许,具体原因如下:

  ○ 不符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办法》第八条第 项;

  ○其他原因:                                          

  XXXX 人民法院

  xxxxxx(日期)

  附件 4

持令调查结果回复函

  XXX 人民法院:

  关于 xxxxxx(仲裁机构)受理的 xxxxxx(仲裁案号)申请人 xxxxxx 与被申请人 xxxxxx(案由)纠纷一案,经法院开具 xxxxxx(事务编号)调查令,现将调查结果反馈如下:

  是否已调取证据 ○是 ○否
  如已调取证据,调取内容:

  xxxxxx(仲裁机构) xxxxxx(日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5 年 6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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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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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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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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