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的公告(2023年4月18日)
编者按:
按照《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等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布部门等有关机关仍可按照相关程序依法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关于废止《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第7号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银保监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