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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公告(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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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30 10:13:34   查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设立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批复》,现就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案件管辖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自2020年10月1日起受理案件。

  二、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执行案件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案件。

  三、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除涉环境资源以外的行政诉讼案件(含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环境资源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五、自2020年10月1日起,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下辖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公告第二、三、四条规定的案件。2020年10月1日之前,相关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或执行完毕的案件,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或执行;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或申请材料但未立案的,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或执行;2020年10月1日之前,相关人民法院已经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需要人民法院执行的,由原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

  六、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办公场所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大道圆墩段(原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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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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