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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行为“零容忍” 被执行人集中旁听拒不执行判决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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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17 20:13:54   查看:
编者按:拒执行为零容忍被执行人集中旁听拒不执行判决罪宣判  7月16日,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余名被执行人受邀旁听。该院通过公开宣判和

拒执行为“零容忍” 被执行人集中旁听拒不执行判决罪宣判

  7月16日,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余名被执行人“受邀”旁听。该院通过公开宣判和以案示警的方式,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基本案情

  被告人施某与邹某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施某支付邹某50万元。施某在明知判决结果的情况下,将其所持有的某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转让至他人名下,并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上述判决生效后,某水泥厂陆续结算货款以及退还保证金共计46.3万元到某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内,施某先后将其中的42.9万元转入其亲友账户,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作为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认罪态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强制性,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确保每一份生效裁判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在此警示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规避、抗拒执行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文字:陈冬玲、谢景蕾、黄丽淇

  来源: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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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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