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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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张律师费,该如何进行反驳?
本案中,南社布兰兹公司主张其为本案支出律师费10万元,但南社布兰兹公司多次诉讼维权,其提供的发票并未明确只与本案相对应;南社布兰兹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服务费为双方之间基于维权项目所作出,并非具有个案性的律师合同,故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对其支出的律师费本院予以酌定。 -
主张律师费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也未说明合理理由,法院以无法确定为维权支付律师费具体金额不予支持
原告还主张律师费20 000元,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也未说明合理理由,无法确定其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具体金额,故对于原告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