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起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承担之诉为潜在目的而单独提起的所谓“侵权确认之诉”不应予以受理
最高法最新裁定明确:仅请求“确认专利侵权”而不主张停止侵害或赔偿,属于缺乏诉的利益,法院应直接驳回起诉。此案纠正了一审实体判决错误,释放强烈信号——维权须有实质诉求,避免滥用司法资源。
专利确认之诉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