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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签下共聚合5条信息――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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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关于依法加大
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法发〔2020〕33号)
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巨大的,为充分弥补权利人损失,有效阻遏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接近或者达到最高限额确定法定赔偿数额。
关于办理侵犯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0号)
2020年9月12日,为依法惩治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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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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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关于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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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9号)
知识产权
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受到侵害并提出保全申请,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迅速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
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
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32号)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害
知识产权
的,应当根据权利的性质、侵权的具体情形和技术条件,以及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服务类型,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采取的必要措施应当遵循合理审慎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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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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