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本标签下共聚合5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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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
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法发〔2020〕33号)
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巨大的,为充分弥补权利人损失,有效阻遏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接近或者达到最高限额确定法定赔偿数额。 -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0号)
2020年9月12日,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
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9号)
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受到侵害并提出保全申请,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迅速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 -
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32号)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害知识产权的,应当根据权利的性质、侵权的具体情形和技术条件,以及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服务类型,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采取的必要措施应当遵循合理审慎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